空姐梅梅入住酒店,意外發現房間內裝有針孔攝像頭。梅梅認為自己的個人隱私被嚴重侵犯,要求酒店擔責,但酒店卻稱并不知情,而且攝像頭早已陳舊損壞,并沒有實際攝錄功能。近日,法院經審理認定酒店方侵權,判令其向梅梅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(6月11日《法制日報》)。
梅梅的遭遇雖然有了賠償結果,但很多問題并沒有解答:誰安裝了攝像頭?是否拍到住客隱私?視頻資料去向何處、用作何途?細思極恐。近年來,監控在生活中用途越來越廣泛,甚至有濫用的趨勢,出現不少私設監控甚至將監控視頻用于大眾傳播的現象。
就本案來說,法律定性上并無難度。公民隱私權受法律保護,在酒店、集體宿舍、試衣間、公廁等私密場所安裝攝像頭,顯而易見是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,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、侵權責任法等予以懲處。但放入復雜的社會生活中,并非所有監控都可以被清晰定性。
就安裝主體而言,有公用、商用和民用三種類型。公用監控屬設置,其管理和使用也較為嚴格。不少地方頒布了相關法規,對公共監控的管理主體、安裝位置、使用條件等作了規定。現在,公安部也正就《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集意見建議,重點解決維護公共安全、保障安全和保護公民隱私權之間的關系。
但商用和民用監控管理尚處于法律空白區、監管薄弱區。雖然二者也有“預防犯罪、保護合法權益”的初衷,但不當使用反而將設置監控本身變得性質模糊。公共監控設置原則上與居民住宅保持合理距離,而民用監控恰恰利用了居住區這塊領域。不少人為了保護自家人身財產安全,就在家門、樓道、停車場、別墅等位置私安攝像頭,將他人在附近公共區域的舉動納入監控范圍。同時,商用監控設在人流密集的商業區或者商鋪內部,由商家自行保管。這兩年,隨著直播和小視頻的盛行,不少商家將監控視頻放到直播網站上供大眾觀看,或者做成小視頻、動態圖片在社交媒體上傳播,有些還以此盈利。
商用和民用監控面向公共區域,這代表個人舉動可以被長期收集和傳播?企業或個人有權將他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交關系暴露于眾嗎?顯然值得商榷,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界定隱私的范圍,但隱私權應當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受法律保護。所以,保護隱私不僅包括確保隱私不被知悉、公開,更包括隱私不被搜集和利用。個人在公共場所的行為,如果不損害公共利益,不應當被記錄和傳播。
近年來也有不少因私設監控侵犯隱私的案例,從化解矛盾的角度,多數以調解或罰款處理,侵犯隱私的成本并不高,但對個人傷害并不小。因此,在公用監控逐漸規范的情況下,希望商用和民用監控的管理也能及時納入法律監管,依法明確安裝要求和使用范圍,讓保護公民隱私權突破“隱私止于門前”的傳統思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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